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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安全平稳。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位点负责人及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品行公正、业务熟练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4名。其中学科教学(生物)12名;风景园林12名,其中01方向:大地景观规划与生态修复6名,02方向:闽台园林植物与应用6名。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我院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地点: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达理楼达南1

(三)复试比例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1.根据我院2023年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学科教学(生物)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进行复试。风景园林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均可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采取调剂余额数的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150%确定,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如果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优先调剂;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优先调剂。

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根据复试名单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

2.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6.《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从校招生网站下载,考生本人亲笔签字);

7.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20239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主要内容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置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建立健全“复试试题题库”,加强综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基础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外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院成立思想政治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评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必要时还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该项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若该项考核不合格,复试考核总成绩定为不及格。

(2)面试考核计分包括三部分:

a.专业名称:学科教学(生物)(045107

外语听说能力(15%),以英文口头作答或翻译的方式进行,考官根据作答情况进行成绩评定。专业能力测试(50%),以片段教学的形式开展,片段教学请考生自行选题提前做好准备,选题范围为高中生物教材有关章节知识点,时间为10分钟;综合素质和能力(35%),学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回答问题,题目参考参考书目命制。

b.专业名称:风景园林(095300

外语能力测试(15%):以英文口头作答和翻译的方式进行,考官根据作答情况进行成绩评定。

专业课考核(50%):考生根据随机抽取的考题,根据考生口头应答情况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时间为10分钟。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35%):考官提问,考生口头回答,综合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硕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测试。考官根据考生应答情况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等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

3复试专业、方向及其参考书目

a.专业名称:学科教学(生物)(045107

复试参考书目:《中学生物学教学论》刘恩山主编(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版。

b.专业名称:风景园林(095300

01方向:大地景观规划与生态修复

复试参考书目:风景园林艺术原理,张俊玲和王先杰主编,中国林业出版社(2012)。

02方向:闽台园林植物与应用

复试参考书目:园林树木学(第二版),陈有民主编,中国林业出版社(2011年)。

2.复试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采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3)复试专家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4)做好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六)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复试小组教师评分总和/复试小组人数(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除外)。

2.复试结束后,复试结果经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并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五、调剂工作

我院风景园林专业需要开展调剂复试工作。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风景园林专业的报考条件,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风景园林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我校风景园林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风景园林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6.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风景园林的同一方向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风景园林专业两个方向根据初试成绩分别确定入围复试考生。

7.符合风景园林专业学术性(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调入要求。考生本科毕业专业为园林、环境艺术、园艺、景观学、风景园林、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调剂复试程序

考生如对我院有调剂意向,请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

1.我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余额情况。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我院根据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我院要求参加复试。

5.我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六、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标准

1.我院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我院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7.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与复议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的监督。

(二)实行校、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巡视督查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二级招生单位巡视督查工作小组将深入各二级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督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开公布。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六)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七)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我院设立专人解答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解答人:陈老师  

电话:18760160562  邮箱:2735513687@qq.com

申诉电话:13860839631 

联系人:连老师 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

九、违规违纪处理

(一)复试考试全程不录音、不录像,不得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将与复试的一切相关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参与复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考生档案调取与接收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我院。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我院。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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