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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二级单位绩效奖励”津贴分配方案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闽南师大(20163号)通知精神,“二级单位绩效奖励”按研究生职务责任津贴、研究生导师责任津贴、各类建设津贴、教学业绩津贴、科研业绩津贴、缺编费等计算核拨。我院目前学校核拨(月均)职务责任津贴2600元(正处1*600、副处3*400、科级4*200)、导师责任津贴200元、各类建设津贴3550元(研究生处500元,教务处3050元)、教学业绩津贴1444元、科研业绩津贴(14153.8元,含菌物中心),上述津贴均为打包进入学院进行二次分配。经生科院教代会表决通过学院分配方案,如下:

1、职务责任津贴学校按照职务数目进行调整,目前津贴额为2600元,按照闽南师大(20163号文规定分配。

2、研究生导师津贴分配按照导师所带学生总人数占学院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没有学生带的导师不分配,每学年调整。

3、各类建设津贴分配方案:三个系中每个专业分配350元(食品闽台项目200元),合计1950元;实验室分配400元;每个专硕点200元,合计400;生科实习支教项目100元;剩余700元用于奖励其它教学建设项目。各系在分配各类建设津贴时要从有利于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发展的角度出发,既要考虑到老专业的发展,教学质量建设项目建设,又要着眼于将来的新专业建设和即将到来的专业审核评估等,做到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多劳多得,真正发挥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奖励性质。

4、教学业绩津贴用于课堂教学比赛的奖金发放和其它的教学事务奖励。

5、科研业绩津贴按照学校原标准计算发放的,发放余额不足时,以当年存量和应奖励金额比值为折扣数发放,2015年的奖励将生科院和菌物中心分开进行核算。

6、缺编费根据学校对学院的考核情况在年终核算中进行全院统筹分配。

7、以上分配方案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调整。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