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聘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另一类是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指标
教育管理工作考核权重占85%,参照《闽南师范大学辅导员教育管理考核办法》实施;专业技术考核权重占15%,参照本办法实施。
三、专业技术考核内容
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主持或承担科学研究项目、总结教育管理经验,撰写调研报告,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制定管理文件等方面。
四、专业技术考核量化指标(100分)
(一)基础分(60分)
根据教学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课时,可以获得基础分60分。
(二)奖励分(本项总分不超过40分)
1、该学年总课时达54课时,加2分。每增加18课时再加1分。(本项加分封顶8分)
2、该学年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7分,在学校认定的B类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6分,在学校认定的C类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5分。(本项加分封顶10分)
该学年有学术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获得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校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本项加分封顶5分)
3、该学年获得一项国家级课题,课题主持人加10分,第一参与者加5分。获得一项省级课题,课题主持人加8分,第一参与者加4分。获得一项市级课题,课题主持人加6分,第一参与者加3分。(本项加分封顶10分)
4、该学年有总结教育管理经验一篇加1分,撰写调研报告一篇加1分,提交决策咨询报告一篇加1分,制定管理文件一篇加1分。(以上四项内容需要经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方可加分。本项加分封顶8分)
5、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获得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校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本项加分封顶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