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关于福建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闽人发〔2010〕135号)、《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0〕147号)、《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办法〉的通知》(闽南师大〔2015〕127号)及《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学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南师大〔2015〕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漳州师范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改革修订方案》(漳师院〔2012〕193号)的实施情况,立足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范围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全民所有制教职工。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确保分配制度改革有利于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先规范、后绩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清理核查校内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2.强化职责、突出业绩。绩效工资分配依据岗位、责任、业绩确定,具体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强调岗位职责,奖励性绩效工资突出贡献和业绩,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岗变酬变,上下浮动。
3.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统筹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协调各方面利益,缩小收入差距,扩大惠及面;同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向教学科研一线、优秀拔尖人才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4.实事求是、推进改革。既要加大改革力度,也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协调学校、各二级单位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利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5.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在绩效工资总量范畴内,继续深化校院二级管理改革,扩大二级单位在规范项目内的分配自主权,促进微观管理、过程管理向宏观管理、目标管理的转化。
第二章 基础性绩效工资
第五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由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构成,以执行的工资职级为依据,根据岗位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类,具体标准按福建省规定的《省属在漳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见附件1)执行。
第六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条件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284号)及《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0〕147号)的规定,对正常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岗位津贴: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当月病假、事假、哺乳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工作懈怠、表现不好、群众意见很大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基础性绩效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基础性绩效除以21.75天。
第三章 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七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由岗位考核奖励、年终考核奖励、二级单位绩效奖励三个项目构成。
第八条 岗位考核奖励
1.岗位考核奖励是对履行岗位职责的奖励,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
单位: 元/月
职 称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员级及以下
|
标 准
|
5050
|
3850
|
3250
|
3050
|
2950
|
管理岗位 单位:
元/月
职务
|
正厅
|
副厅
|
校长助理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科员
|
办事员及以下
|
标准
|
5850
|
5050
|
4550
|
4050
|
3650
|
3250
|
3150
|
3050
|
2950
|
工勤技能岗位 单位: 元/月
等 级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及以下
|
标 准
|
3250
|
3100
|
2850
|
2650
|
2. 岗位考核奖励与年度考核结果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挂钩。
(1)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100%,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年度发放50%。
(2)在职读博人员读博期间(12个月*学制年数)岗位考核奖励发放50%;
(3)旷工、各种请假等不在岗期间按以下规定发放,所减发的岗位考核奖励返回各单位二次分配,酌情使用。本点所列天数均指工作日。
①1个月旷工1天以上,或累计事假5天以上,或累计病假12天以上者,当月岗位考核奖励发放50%;
全年事假累计达到30天,从第31天起,请假期间停发岗位考核奖励。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0天,从第61天起,请假期间停发岗位考核奖励。
②产假期间岗位考核奖励发放50%;
③哺乳假期间岗位考核奖励发放20%。
(4)应邀出国出境讲学、合作科研或开发等工作,对方提供工资待遇或资助的,从离校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考核奖励。
3.(1)学校聘任人员可按聘任岗位享受相应级别岗位考核奖励,已受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岗位人员可就高享受;
(2)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下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核发;
(3)新调入人员15日(含)前报到发全月,16日后报到发半个月;
(4)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在编在岗辅导员,学校另外发放150元辅导员岗位考核奖励,其中每月预发100元,根据学年考核结果结算余额,辅导员产假期间每月预发的100元拨学院二次分配。
第九条 年终考核奖励
年终考核奖励是对教职工完成当年度工作的奖励,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人员发放100%,未参加考核及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第十条 二级单位绩效奖励
1.二级单位绩效奖励是各二级单位根据本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所采取的激励措施,力求通过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创新,提升服务,促进广大教师多出高水平成果,推动广大干部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益。二级单位绩效奖励分配,应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多劳多得的原则,妥善解决本单位的具体问题和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其他事项,分配办法由各二级单位自主制定,各教学单位在制定二次分配方案时应统筹考虑单位的全部工作(含学科及实验室建设、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社会公益等),学校不再另发与此有关的经费,分配办法应经所在单位教代会或工代会审议通过后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未经人事处备案签章的,财务处将不予执行。
2.二级单位绩效奖励发放应与教职工年度考核挂钩,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级及以上的,二级单位应发放其在本单位绩效奖励的100%;教职工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发放70%;教职工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发放50%。
第四章
经费和程序
第十一条 总量核定
学校每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以及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核拨给各单位的成人教育经费、服务性收费、学分制修课收费等均列入绩效工资总量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承担。
2.继续教育学院的岗位考核奖励学校每人每月承担850元,其余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行承担;继续教育学院的二级单位绩效奖励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行承担;年终考核奖励中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承担,其他部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承担。
3.除继续教育学院外全校人员的岗位考核奖励、年终考核奖励、二级单位绩效奖励由学校承担。
4.通识课及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课时费由学校承担。
第十三条 操作程序
1. 二级单位绩效奖励计算核拨办法
教学科研单位的二级单位绩效奖励按研究生导师责任津贴、各类建设津贴、职务责任补贴、教学业绩津贴、科研业绩津贴、缺编费等计算核拨。机关、教辅单位的二级单位绩效奖励按机关效能奖励和职务责任补贴计算核拨。
(1)职务责任补贴是对承担管理责任人员的补贴,按各单位编制数及实有数取高根据标准计算核拨。核拨标准如下:
职务
|
正厅
|
副厅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标准
|
1600
|
1200
|
600
|
400
|
200
|
100
|
(2)教学科研单位二级单位绩效奖励中研究生导师责任津贴和各类建设津贴以2014-2015学年末实际发放情况为基数,教学业绩奖励以2012-2015学年三年发放的平均数为基数,科研业绩奖励以2012-2014年度三年发放的平均数为基数,原则上不进行动态调整,以上经费按月核拨。缺编费以缺编数乘以当年规定的缺编费/人计算,实行按月动态计算,每学期期末核拨一次。若学生数发生较大变化,编制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教学科研单位二级单位绩效奖励与二级单位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者以全额奖励结算,考核不合格者按全额奖励的90%结算。
(3)机关效能奖励与单位考核结果挂钩,单位考核不合格者,机关效能奖励人均发放A*40%;单位考核合格,机关效能奖励人均发放A*60%;单位考核良好, 机关效能奖励人均发放A*70%;单位考核优秀, 机关效能奖励人均发放A*80%。(A为本学年度各教学科研单位二级单位绩效奖励人均数)
教学科研单位挂职锻炼干部挂职期间(由组织部、校团委提供名单),享受机关效能津贴。
2、发放程序
(1)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
(2)年终考核奖励根据当年通知执行。
(3)机关、教辅单位岗位考核奖励由人事处每月通知发放(继续教育学院自行造册通知财务处发放);机关、教辅单位二级单位绩效奖励由各单位分配后报人事处统一通知发放;教学科研单位岗位考核奖励、二级单位绩效奖励由人事处按标准计算核拨到各单位,再由各单位二次分配后自行通知财务处发放。
(4)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工公派出国期间、访学期间、在职读博学制内、挂职锻炼(由组织部及校团委提供名单)及经批准借调到上级部门工作期间,岗位考核奖励不拨到各二级单位,由学校直接兑现到个人,根据缺编数计算办法增加二级单位缺编数。如该类人员在此期间有承担教学等其他任务,由二级单位与其按超工作量课酬结算。
(5)通识课、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学校按每课时32元发放至个人(原计入教学科研单位的相应缺编费扣回)。
(6)辅导员岗位考核奖励(150元部分)的预发和考核结算奖励名单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研究生工作部每学年初和学年末报人事处执行。
3.其他
(1)成人教育经费、服务性收费、学分制修课收费等根据《关于学分制修课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漳师院〔2007〕95号)、《漳州师范学院服务性收入管理办法》(漳师院〔2010〕4号)、《漳州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办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漳师院〔2012〕5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但须在每年1月30日前向人事处申报当年度使用额度,经人事处核定后方可使用。
(2)根据学校每年绩效工资总量,扣除本章以上各款项及学生安全奖剩余部分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15〕128号)用于对二级单位进行单项奖励,奖励分为进步奖、改革创新奖、特殊贡献奖,单项奖励纳入二级单位绩效奖励管理。
第五章 其他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学生安全奖
在二级单位绩效奖励外,设立学生安全奖。学生安全奖奖金主要用于一线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与奖励。学生安全奖每学年总额为10万元,设基本奖和特别奖。学生安全奖由学生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负责管理和分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第十五条 离退休人员补贴
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人员补贴,具体标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标准及我校原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制工人
集体所有制在岗职工,参照全民所有制同类人员执行本办法,由原经费渠道发放。集体所有制职工退休人员补贴按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及我校原有文件规定执行,由原经费渠道发放。
第十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协议执行,执行期满后按本办法执行。我校厅级干部的绩效工资与全校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挂钩,即上级组织考核合格,按全校平均绩效工资的2.5倍和2倍计算厅级干部的绩效工资,每月预发,年终结算。我校在编人员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称号的,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政策(就高享受)。
第十八条 本方案实施后,校部党政管理机关不得从事创收活动,按学校审核批准所收取的各种费用,一律上缴财务处。各部门均不得用行政经费或专项建设经费发放加班费和劳务费。
第十九条 所有绩效工资收入均需按国家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本方案于2015年12月31日经学校教代会第四届六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执行的《漳州师范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改革修订方案》(漳师院〔2012〕193号)即行废止。学校其他文件中关于绩效工资相关规定如与本方案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如国家或我省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
省属在漳其他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职务(岗位、技术等级)
|
小计
|
岗位津贴
|
生活补贴
|
专业技术岗位
|
正高
|
一级
|
|
|
|
二级
|
2865
|
2010
|
855
|
三级
|
2626
|
1771
|
855
|
四级
|
2446
|
1591
|
855
|
副高
|
五级
|
2229
|
1374
|
855
|
六级
|
2089
|
1234
|
855
|
七级
|
1935
|
1080
|
855
|
中级
|
八级
|
1819
|
964
|
855
|
九级
|
1679
|
824
|
855
|
十级
|
1562
|
707
|
855
|
初级
|
十一级
|
1457
|
602
|
855
|
十二级
|
1347
|
492
|
855
|
十三级
|
1143
|
288
|
855
|
专业见习
|
1143
|
288
|
855
|
管理岗位
|
三级职员
|
3012
|
2157
|
855
|
四级职员
|
2656
|
1801
|
855
|
五级职员
|
2313
|
1458
|
855
|
六级职员
|
1994
|
1139
|
855
|
七级职员
|
1792
|
937
|
855
|
八级职员
|
1546
|
691
|
855
|
九级职员
|
1354
|
499
|
855
|
十级职员
|
1143
|
288
|
855
|
见习期
|
1143
|
288
|
855
|
工勤岗位
|
技术工一级
|
|
|
|
技术工二级
|
|
|
|
技术工三级
|
1421
|
566
|
855
|
技术工四级
|
1244
|
389
|
855
|
技术工五级
|
1153
|
298
|
855
|
普通工
|
1153
|
298
|
855
|
学徒工/熟练工
|
1153
|
298
|
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