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关于转专业与辅修工作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学院审核转专业工作过程中须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第二条 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第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四条 录取时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本科一批专业。
第五条 学院招收以转专业为修读意愿的辅修学生总数应予计划控制,不得超过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该专业可转入学生总数的1.5倍。
第六条 以转专业为修读意愿的辅修课程统一设置为一个学期。辅修申请转专业学生,主修专业课程期末考试需全部合格,且需修读辅修专业培养计划内的全部课程(公共必修课若相同可免辅修)。同一专业转入或转出人数超过额定数则以辅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辅修课程期末成绩 ×课程学分÷所辅修课程总学分)排名。
第七条 审核过程中应严格审批程序,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执行,实施过程的问题由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