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闽南师范大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评暂行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1042号)《闽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闽南师委[2015]70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便于各单位实施《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办法》(闽南师大[2015]127号),在全校内形成爱国守法,依法执教,严谨笃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风、学风和管理作风,特制定《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评暂行办法》,作为各单位实施教职工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一、考核评价指标

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养、法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文明礼仪行为、教书育人事迹等五个方面。

二、指标内涵说明

1.政治思想素养:坚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发展观;

2.法律规章制度:遵守高等教育法规,依法治学执教;维护国家利益,学生权益和学校利益;履行大学章程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正确处理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的关系;

    3.职业道德规范:履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确处理师生教育关系、人际关系和道德关系;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率先垂范;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关爱学生,善于合作;学人正气,尊重学术;以及是否在校外兼职兼薪情况;

4.文明礼仪行为:课堂教学行为规范;言谈举止文明,着装打扮整洁,仪容仪表端庄得体;热心公益事业,服务大众群体,关心学校、他人及周边环境;遵守社会公德,阳光正义,学识风范,具有人格魅力;文化自信,引领社会风尚;

5.教书育人事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先进事迹典型,感人至深,赢得师生、学校和社会一致认可。

三、量化考评体系

为方便各单位组织实施教职工学年度师德师风考评工作,学校拟定《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试行)》(见附件),适用于各单位教职工个人自评和单位考评。

各单位可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试行)》,结合本单位教职工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切合实际的量化考评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

四、考评组织实施

1.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办法》(闽南师大[2015]127号),各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考评工作由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2.各单位应参照量化考评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个人自评和单位考核相结合的可操作考评制度。其中,单位考核由学生评教、同行评议和考评工作小组审核组成。

3.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考评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和同行等评价主体既要有代表性,也要要一定覆盖面,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4.为了方便职称申报工作,各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处)提交教职工当年师德师风考评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便于职改部门审核认定。

5.各单位应建立教职工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加强师德师风考核管理档案建设。考核结果由个人、单位、教师工作处各存一份。

五、需要说明问题

1.当学年内,教职工若因投诉、举报,涉及教育部教师[2014]10号)“红七条”和省教育工委、教育厅(闽教人〔201042号)“红十条”,以及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十严禁”的情况之一,经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取证查实,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2.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教师工作处

                                   2016年4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