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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生科院食品工程(专硕)、化学生物学接收调剂生待遇要求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已发布。预计我院食品工程(专硕)、化学生物学仍有部分缺额。具体政策与程序如下:

一、调剂政策

(一)我校进入复试名单参照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确定,不另行划线。很多考生关心进复试名单如何划定以及是否有调剂名额,我校各专业是在不低于国家线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生源并结合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确定进复试名单的。

(二)我院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与科研奖励,具体见附件《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办法》;除了享受学校各类奖助学金与科研奖励之外,研究生参与导师课题,额外补助1000元/月。

(三)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参照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程序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如果符合我校要求,将会在考生报名的48小时内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如果48小时后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可改报其它学校。 考生务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方为有效,未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的考生,录取无效。

附: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办法

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教育部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具体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奖励比例按照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文件确定。评选条件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二、新生奖助学金,一等10000/生,二等8000/生。

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年度考入我校且按期报到注册的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定向研究生和破格录取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1、一等奖助学金奖励范围: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且被我校录取的学科排名前40%的考生;

2)调剂并被我校录取,初试成绩学科排名前20%的考生;

3)本科就读 “985”或“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且符合一志愿复试条件,调剂并被录取到我校的考生。(需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证明,请同学们保留好复试依据)

2、符合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新生均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三、第二学年开始所有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6000/年)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和比例如下:根据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综合表现进行测评。一等奖学金10000/生,占在校生人数15%;二等奖学金5000/人,占在校生人数35%

四、研究生“三助”津贴。学校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每月400-800元不等,覆盖面约占在校生人数40%

五、科研奖励。根据各学院制定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评奖。

六、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在校研究生家庭发生突发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困难补助。

七、研究生业务经费。用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学习相关支出,1080//年。

八、以上各项奖励及发放均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0596-259135613225015126

QQ2735513687       邮箱:27355136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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