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导师制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见《漳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科生导师任职资格
(一)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敬业精神。
(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三)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参加教学工作一至二年的在职在岗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二条、导师工作职责
(一)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和奋斗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
(二)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和志向,指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方向、有计划地选课,引导性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
(三)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职业生涯规划、论文写作、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四)导师每月与指导学生面谈辅导不少于一次,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认真解答。
(五)导师应建立导师工作志,制订指导工作计划,指导活动要有记录,学期结束要有指导工作总结。
第三条、工作程序
合乎资格受聘为本科生指导老师的教师,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会研究聘任。导师在年度分配学生时,在分配学生名单上签字,以明确指导关系。
在指导年度中,必须满足本年度内的考核要求,考核要求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基准。没有达到考核要求者,将取消导师资格,隔年再聘,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自行负责。学生与教师的指导关系确立后,在以后的学习时间里,如果没有必要,不予以更改。
在明确指导关系后,指导教师不得因其他工作原因放弃指导,随意放弃指导而导致的考核不达标由个人负责。
教师脱产离开教学岗位,视为放弃指导机会,或者视为对正在指导学生的放弃指导。
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延续指导学生,应该由个人向学院申请,由学院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基本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个学期刚开始,或者明确指导关系还没有满两个月,申请退出指导学生者,视为放弃指导机会,所指导的学生由学院交由他人指导。
(2)已经指导完一个学期,而不能持续指导另外一个学期时,可以由自己与其他老师协商,转交由具备指导资格者承担,但依然要通过学院办理手续,放弃者提出申请,接受者在转移指导学生名单上签字,双方明确指导关系和职责的转移。同时也转移了指导工作量、考核评比。
由于考核是年度实施的,在指导一个学期后放弃指导学生时,指导老师必须做出相应的考核总结,与放弃指导申请一并交由学院存档。
第四条、指导本科生的数量控制
在职在岗教师指导本科生的数量,将依照学院本科生总量协调分配,满足每年指导不少于15名本科生的学校要求。
有意指导15名以上者,自由申请,如有多出学生时,可以增加指导名额,但一般不超过20名。
指导教师安排以专业内优先。如果学生拒绝外专业教师指导,而本专业教师应该增加指导学生数量,或者平均分配给本专业教师。
由于学院学生较多,教师数量较少,或者部分教师没有在岗,无法指导本科生。如果存在无人指导的计划内本科生,学院将依照人均平分给所有本年度参加指导本科生的教师。
第五条、外出进修脱岗的教师情况
外出进修脱岗的教师,将不能参加本科生的指导工作,但可以在进修完成后,通过增加指导本科生数量,增加数量依照实际情况而定,满足本文的相关条件。
第六条、职责强调
接受本科生指导的教师,必须认真负责,按学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科生指导工作。在指导学生的学期内,不能随意变更指导对象,或者随意转交他人指导。如果引起学生不满,或导致不良影响,将取消指导资格,而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学生职责
(一)认真领会导师制的意义,了解《漳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管理办法》。
(二)主动与导师联学院,汇报近阶段学习、思想等状况,每月至少一次。
(三)服从导师的安排,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
(四)每学期向导师提交一份书面总结。
第八条、检查与考评及待遇
(一)本科生导师由学院直接领导管理,并建立导师例会制度,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导师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布置及总结。
(二)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组织考核。
(三)考核方式包括:递交导师工作计划、指导记录、总结报告;学院领导组织学生对导师进行评议。
(四)考核内容包括:导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敬业精神,指导学生的次数,指导学生写作论文的篇数及发表情况,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习竞赛、科技活动、文艺活动的获奖情况。
(五)本科生导师工作量核算及报酬根据学校下拨情况分配给各位导师。
(六)教师职称聘任必须把担任过本科生导师作为聘任的必备条件。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