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闽南师范大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学科教学(生物)

. 总则

1.为了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完善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应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深化硕士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改革,明确硕士生导师的岗位和职责,充分调动硕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发挥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生教育和教学中的作用,加强学科和导师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硕士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质量。

3.硕士生导师遴选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聘任,保证质量,保证硕士生培养工作的连续性。

. 研究生导师遴选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强烈的责任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

2.身体健康,有充沛的工作精力,且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3.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并保证每年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指导硕士研究生。

4.熟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和培养目标,熟悉教育学、心理学,有较高的基础教育研究能力,能够指导教育硕士开展教学实习、实践、教学研究和教学创新。至少能承担一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掌握1门外国语且能指导研究生阅读外文专业文献资料,具有独立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5.能积极从事基础教育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近5年内科研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一篇是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主编),或主编教育类的教材1部以上(10万字以上);

3)获得市级、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4)主持1项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5)主持或参加过不少于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 已获得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填写相关表格可直接申请担任教育硕士导师。相关鼓励措施和政策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 校外兼职导师遴选条件

为突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特点,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学校聘请部分经验丰富的中学专家型教师做兼职导师,主要职责是指导我院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实践教学。校外人员申请我校教育硕士导师资格,需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师专业精神和科学的教育理念,具有丰富的基础教育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身心健康。

2.身体健康,有充沛的工作精力,且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3.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中学特级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优先。

.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教师本人向学院提交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或校外兼职导师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按照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时应充分考虑硕士点的专业要求,审核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及科研方向是否与所申报硕士点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

3.各学院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再将申请、推荐材料及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于每年101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4.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根据申请者基本条件、岗位需要和相关学院审核推荐意见及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最终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聘任采取评聘分开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制定遴选标准和退出机制。达到学院规定遴选标准者,确认其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各学院再根据招收人数和“双向互选”原则确认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导师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了解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过程,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德育工作负有重要责任。研究生导师在为人、作风、学术道德等方面应以身作则,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经常与研究生交流思想,了解研究生的行知修养状况,给予学生人文关怀和尊重。

3.根据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研究生导师参与制定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复试、录取及其它有关选拔工作,把好入门关。

4.研究生导师全过程指导和培养研究生。定期与研究生见面,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加强科研训练,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等,促进研究生与国内外同行专家的交流与沟通。

5.研究生导师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包括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制定论文计划等。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整个过程中,研究生导师应认真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定期检查论文的进展情况等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做出推迟论文答辩的决定。

6.研究生导师要注意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养成良好的学术作风,杜绝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研究生导师有自由表达学术思想的权力,自行安排教学内容与指导工作的权力。

7.研究生导师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研究生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和精神。

8.指导硕士生期间,3年内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1篇及以上B类论文(以科研处认定依据为准)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10万字以上)。以上均要求以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9.研究生导师有权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评并给出考评结论。对于所带研究生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业问题,研究生导师有权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提出退学或暂缓毕业等处理意见。

10.指导硕士生期间,要求学生评价达到良以上。

11.研究生导师要不断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参加教研教改,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学校所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暂停其招生资格一年

1.按照学院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学年度考核未达要求。

2.国家、省(部)和学校对其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结果为不合格。

3.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且不能保证正常指导硕士研究生。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1.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有严重的政治错误。

2.按照各学院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连续两学年学年度考核未达要求。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4.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硕士研究生德育方面出现重大问题。

5.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出现重大问题,包括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论文内容和硕士学位论文内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学术论文一稿多投以及其它违反科研道德、学术规范的行为。

6.五年内,在国家、省(部)和学校对其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出现2人次(含)以上不合格。

7.连续指导2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没通过。

8.硕士研究生导师本人在学术上被发现弄虚作假,以及其它违反科研道德、学术规范的行为。

9.原则上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连续五年没有课题、论文等相关科研成果的。

10.研究生反映意见较大,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导师考评不合格者。

属于以上情况者,由学院分学位委员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被撤销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如再提出招收研究生,应重新进行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漳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文件解释权归我院。

备注:学术期刊的认定参照我校社科处和科技处当年提出的学术论文认定办法。

                                   

 

 

 闽南师范大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11.16